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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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13 08:08:41 来源:漯河电视台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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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年终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形成集中精力干工作、扑下身子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拟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项目逐一列出清单,认真进行检查,凡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上级党委、政府没有明确要求的检查评比项目,一律自行取消。
二、实行集中审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确须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应于11月30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统一研究审定。未经审定批准的年终检查评比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对县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考核,除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年终必须考核验收之外,其他以市直有关监测单位平时考核结果为准。
三、实行公示制度。经批准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通知,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实行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凡经批准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牵头单位要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增加基层单位的经济负担。按照“谁主办、谁负担”的原则,检查评比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牵头实施单位负担,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在检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要求县(区)主要领导陪同,不得搞边界迎送和警车开道,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礼品和礼金,不得在基层就餐。
六、严肃追究违规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或在检查评比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和举报,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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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x@luoh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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