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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保证及时用于灾群众生活


08-06-10 09:10:43 来源:漯河日报 作者:左晓艳

    为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区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通知》指出,从6月10日起,各县区和市民政、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青少年基金会要对接受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检查接收捐助款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限统一归集、专户管理,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救灾物资是否有超范围使用情况。8月下旬,市监察局将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全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督查任务,分层次、分区域开展督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一要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二要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三要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四要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五要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六要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增强抗震救灾捐赠工作透明度。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公募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各县区和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青少年基金会要把接收的非定向和定向捐赠的款物及上解相关部门、汇寄灾区的详细情况于2008年8月10日前书面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传真:3131471)。检查情况和赈灾款物的接收、拨付或上解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案件(举报电话:3131471)。

(责任编辑:zx@luoh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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