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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来我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在食品行业实行电子监管码的必要性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新峰陪同调研。
双汇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汇报本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码时说,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来自源头和生产过程。电子监管码未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电子监管码记录和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雷同,这些信息已经全部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很方便获得这些信息。因此,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对食品安全控制意义不大。
在了解了双汇集团控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做法及电子监管码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后,毛引端指出,双汇集团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在食品行业实行电子监管码是否必要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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