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座谈会暨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统计体制。11月,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改革统计普查工作,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刚才,德水同志介绍了经济普查工作的准备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之鑫同志、树德同志和北京、福建、甘肃三省市的统计局长发了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2003年,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已接近10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左右。但目前我们对第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了解还不够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就是要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工业化。通过这次普查,可以进一步认识国情,更好地发挥国力,在此基础上落实国策,更好地贯彻国法。可以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了解产业发展状况,摸清家底,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这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开展经济普查,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信息已经成为生产要素,统计数据带有公共产品属性。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统计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另外,企业和个人对统计信息也很关注。普查得到的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更好地发表意见,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因此,进行这次普查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各类主体。
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对现行统计普查内容进行改革后的第一次普查。通过普查弥补基础统计资料特别是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能够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乃至实行电子政务提供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同时,积极采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一般规则相衔接的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标准,也为下一步统计改革打下基础。
第四,合并进行经济普查,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次改革普查制度,把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为经济普查,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使普查的项目和次数都比以往减少,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这不仅减轻了基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填报普查表的负担,而且提高了普查资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于推进统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这是在统计管理中体现服务于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行动。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工作。这次经济普查,不仅包括第二产业,而且包括第三产业;不仅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不仅需要各级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等部门通力合作,而且也需要铁路、邮政、金融、保险等行业以及军队、武警等系统共同参与。普查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是以往历次普查所没有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圆满成功。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经济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需要动员人力、财力、物力和花费时间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政令。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领导同志挂帅,抓紧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中央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各级普查机构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科学设计,统筹安排。普查是统计的一项基础工作,普查指标的设计与日常统计数据的补充、调整和更新密切相关。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过去历次普查的经验教训,统一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普查指标,认真研究出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经济普查办法,经过试点、论证后,提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普查方案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以避免重复、无效劳动和资源浪费。在普查中,既要总揽工作的全局和全过程,又要照应系统的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以保证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组织,精心谋划,把普查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好,把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估计足,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确保质量,提高效率。质量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普查工作也是如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素质。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审表、数据录入和处理、质量验收和开发应用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普查结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安排好具体的工作计划,按照“倒计时”的方法抓紧每一个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公布普查资料。
(四)保障投入,讲求实效。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这次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贫困地区的普查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财力使用好。要努力提高普查的投入产出效益,加强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各方面对普查信息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三、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
统计是行政机关进行经济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统计数据对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多年来,统计部门在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统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统计体制还不够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统计数据质量还有待改善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抓紧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完善统计体制,推进改革,加强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是统计部门的职责和首要任务。2003年以来,国内外对经济增长速度等统计数据的议论和评价较多,有认为高估增长速度的,也有认为低估的。统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批驳别有用心的谬论。同时,要对照检查自身工作,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严谨规范的工作,努力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保证宏观决策有可靠的依据。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弄虚作假是统计工作的大敌,不出假数是对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负有重大责任,统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树立并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拟定目标,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经济增长速度,为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要继续搞好统计服务。要努力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服务,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服务。要及时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统计资料,满足领导机关、宏观调控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要。同时,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提供有质量、有水平的政策建议。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好相互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业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资料,统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数据、资料的反馈工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良好发展势头,特别需要统计部门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做好月报、旬报的报送,反映经济增长变化的动向和趋势,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
第三,要大力推进统计改革。要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统计体制。近期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做好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方案拟订工作。认真研究对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加强协调管理等问题,逐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关系。改革统计制度和方法,要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要能够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客观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状况。要严格执行改进后的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要组织实施好新的工农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要加快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国家统计局要起到牵头作用,做好统计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
第四,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当前,统计工作中还相当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违法难究的现象还经常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干预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权,甚至授意或强令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有的不但不抵制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甚至主动参与,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带头贯彻落实《统计法》,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模范地遵守《统计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统计、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篡改编造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以骗取政治荣誉或谋取经济利益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统计普法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统计法》,普及统计基础知识,为统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起草《普查法》,做好统计行政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提供法律基础。
第五,要加强统计信息化、统计人才队伍等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要结合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快扩建国家统计信息工程,认真做好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要通过统计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统计工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努力实现各个部门和全社会充分共享统计信息资源。统计部门全系统有9万多人,是一支总体上素质好、有战斗力的队伍。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队伍,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经济普查和统计工作的任务光荣而繁重。希望统计战线上的全体同志,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抓住机遇,奋力拼搏,努力建设科学、权威、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