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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将受严处


08-01-09 15:42:05 来源:漯河网 作者:师军锋

  今年以来,市场肉、蛋等食品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引起了全社会普遍关注。为保持我市主要食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有效规范市场行为,9月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了全市食品和相关商品价格政策提醒会,对粮、油、肉、蛋等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作如下政策提醒:

  一、生产和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四、经营者销售粮油、猪肉等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一)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 生产成本或进价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 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 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 其他人为故意引起市场价格大幅度提高的行为。

  五、经营者违反价格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可以视情况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经营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对各粮油、猪肉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wxh@luoh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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