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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时间,“嘉和苑”内两辆电动车被盗。两名失主查询小区的监控录像,却被告知电脑死机,没有拍下电动车被盗时的录像。两名失主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损失,失主不同意。电动车至今已丢失近两个月了,两名失主仍未得到任何赔偿。
孙先生与刘先生均为“嘉和’苑”的业主。今年6月13日和6月15日,两人在小区内分别丢失一辆电动车。两车均是中午在楼下充电时被盗。
昨日,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杨某告诉笔者,两位车主的电动车在小区丢失,因当时小区监控电脑死机未能拍下电动车被盗时的录像。她已和保安公司协商,同意每人陪付500元的损失。业主孙先生认为,自己丢的电动车是花2900元钱买的,赔付500元他难以接受。
孙先生称,小区物业对每辆车都发有车牌,平时车辆凭牌出入,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的财产安全负责。电动车被盗后他到门卫查询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只显示了孙先生电动车进来时的情景,电动车丢失的情况没有记录。事隔一天。刘先生的电动车被盗,他到门卫查询监控录像时,发现从当天早上5点到下午3点,长达9个小时没有录像记录。
杨女士称,他会再次和保安公司协调解决,尽量让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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