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王永伟同志任市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
孔令全同志任市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不再担任市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
吴志刚同志任市公路局党委委员,提名为市公路局工会主席人选;
王予成同志任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伟同志为市接待处副主任,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王德中同志任市接待处调研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接待处副主任职务;
聘任吴志甫同志为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聘期三年,不再担任市接待处助理调研员职务;
聘任曹汝平同志为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主任,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聘任赵树春同志为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副主任,聘期三年。
曹鹏同志不再担任市接待处副主任职务;
栗剑奇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张国祥同志不再担任市中原食品节办公室主任职务。
常国印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聘任为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王茂林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向良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付秀虹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提名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会主席人选;
安晓冷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调研员,不再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马晓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曹冠东同志不再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谢金刚同志不再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聘任吴花蕾同志为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聘任滕耀光同志为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聘期三年;
聘任李新元同志为市贸易促进会会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李星辉同志不再担任市贸易促进会会长职务。
聂卫军同志任市技工学校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马如金同志不再担任市技工学校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聘任张平鸽同志为市地震办主任,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寇保良同志不再担任市地震办主任职务。
聘任何雪玲同志为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张宇翔同志不再担任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聘任杨志亭同志为市市政管理处主任,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晋民伟同志不再担任市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
陈红霞同志不再担任市市政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段玉鹤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来福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聘任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聘期三年;
吕登峰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聘任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
聘任钮盾同志为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副局长,聘期三年;
聘任陈凯同志为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副局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郭小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广萍同志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张嘉剑同志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党组成员,聘任为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副站长(副局长),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聘期;
李红军同志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郭素珍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张宏继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副站长(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段宏亮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姚朝康同志任市盐业管理局(市盐业公司)党委委员,聘任为市盐业管理局(市盐业公司)副局长(副经理),聘期三年;
杨红益同志任市盐业管理局(市盐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德生同志不再担任市盐业管理局(市盐业公司)副局长(副经理)、党委委员职务;
李嘉平同志不再担任市盐业管理局(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