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文〔2007〕80号
市政府党组,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刘铁桩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邹富民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王伟堂、张西杰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胡中仁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董自杰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保欣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畜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黄书民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星辉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王长河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粮食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杨建平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郭英、何安乐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助理调研员职务;
张宝珍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刘四华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王付定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人防办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李振宇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不再担任市文联助理调研员、党组成员职务。
涉及行政职务的免除,请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中 共 漯 河 市 委
200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