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文〔2007〕82号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陈会伟同志任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吕俊桢同志任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赵耀嵩同志任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玉玲同志任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郝杰士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正县);
张国战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
周怀根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不再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职务;
陈争鸣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不再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杨东梅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
刘芳钧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员;
申少林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
钮遂长、李红念、程建国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何承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马改民同志任市财政局调研员。
以上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涉及有关职务的任免,请按照法律及规定办理。
中 共 漯 河 市 委
200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