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县级领导班子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或全市公开选拔一批县级干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推动漯河大发展、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原则;
3、坚持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原则。
三、选拔职位
1、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7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市规划管理局局长1名、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局长兼市发改委副主任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5名: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局)副局长、市城市信用社副主任以及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口腔医疗系、食品工程系主任各1名。
2、面向全市公开选拔5名31岁以下副县级干部,由市委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担任市直单位的局长(委主任)助理或县区长助理。
四、报考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要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
(一)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1、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与本职位相近的工作经历;
2、熟悉城市建设政策法规和城市建设业务,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管理水平;
3、年龄42周岁以下,现任副县级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具备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局长兼市发改委副主任
1、经济管理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与本职位相近的工作经历;
2、熟悉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管理水平;
3、年龄42周岁以下,现任副县级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
(三)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局)副局长
1、第一学历为经贸、经济管理、金融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水平6级以上,口语能力较强;
2、熟悉宏观经济管理和国家产业政策,熟练掌握外经外贸知识,有从事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经历和商务谈判经验,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的能力较强;
3、年龄42周岁以下,现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
(四)市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及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银行经营管理业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42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任省、市、县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相当于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五)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口腔医疗系、食品工程系主任
1、医疗卫生及食品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指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本科类医学院校系(部)副主任以上职务者,学历可放宽到大学本科;
2、熟悉医学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42周岁以下,任医学院校或相关科研机构(指医学院校内设的科研机构)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31岁以下副县级干部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大型企业副职和中型企业正职,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中型企业副职任职1年以上。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有其他影响任职因素的。
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人事档案、有关文档记载为依据。
五、公选程序
公选工作于2007年4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
1、宣传及公告阶段(4月下旬)
召开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动员大会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国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5月上、中旬)
(1)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均可报名。各县区委组织部和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登记和情况汇总工作。报名者应填写《漯河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二份,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市外报考者在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报名(网上报名、传真报名或本人当面报名均可)。
(2)资格审查。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和个人档案、照片,报送市公选办审查;市外报考者由当地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市公选办负责审查,发放笔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3、笔试、面试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1)命题。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由省级以上权威命题机构分类命题。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面向全国招录的正、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向全市招录的31岁以下副县级干部职位考试只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3)面试。面向全国招录的正、副县级领导干部职位按照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向全市招录的31岁以下副县级干部职位按照公共科目成绩排序。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4、组织考察阶段(6月中旬)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考察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
5、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阶段(6月中下旬)
考察结束后,由市公选领导小组采用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量化得分×3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任职人选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研究决定。
拟任职人选经研究后,在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任命(6月底)
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复议,取消任职资格,从备选人员中依次确定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对公选的县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聘)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聘)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对事业单位任职人选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聘)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公选的5名31岁以下副县级干部,先安排任市直单位局长(委主任)助理或县区长助理,表现优秀的,可安排适当的领导岗位。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靳克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谢安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智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邵成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彦军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天常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田冠亭、吕俊桢、何新安、周学功、罗志民、孙振黎同志担(兼)任副主任。
2、精心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通过公选,确保选出好的导向、好的作风、好的形象。
3、严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要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出现的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保证公选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