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漯河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县级领导班子为考核对象,以经济社会发展为考核重点,以量化考核为主要手段,探索建立主体明确、标准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的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激励全市上下竞相干大事业、求大发展,为打造“两个名城”、推进“三大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总体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把握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激励争先原则;坚持奖罚分明、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委管理的县级领导班子;驻漯单位县级领导班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
(一)县区考核内容
1、基本内容(100分)
(1)市政府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责任目标(60分)。全面完成计满分,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以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2)公认度(40分)
①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20分)。由市委办公室和市考核办共同组织,年末(或次年初)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按百分制给各县区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乘以20%为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得分。
②县区科级领导干部评价(10分)。以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年度考核对县级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为准。
③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10分)。以市考核办年终组织的评议结果为准。
2、加分指标
(1)生产总值增长率。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加1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每超过全省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3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每超过全市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2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4)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每超过全省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3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加0.2分,每超过全省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5分。以市财政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6)入库税金增长率。每超过全市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2分,每超过全省县区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0.5分。以市财政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7)新上项目。当年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四新”(新注册、新征地、新厂房、新设备)工业项目(含县区外资金整体收购企业当年新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商业性专业批发市场项目、仓储物流项目和酒店项目,源汇区含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予以加分。每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5分;每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8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1个加10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1个加15分。
当年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三新”(新征地、新厂房、新设备)工业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加分标准的80%加分。
县区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闲置土地和厂房,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两新”(新注册、新设备)工业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加分标准的50%加分。
县区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商业基础设施,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常经营的商业性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加分标准的50%加分。
县区外企业整体收购现有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工业企业,并实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新上项目以专家评估组评估的结果为准。
(8)获奖工作。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予以加分。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1分,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下的不加分;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0.5分,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下的不加分。
国家级表彰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为准,省部级表彰以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正式文件为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所发的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3、扣分指标
党的建设。考核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一般”的,扣3分;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扣5分。以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4、否决指标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分别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