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直单位考核内容
1、基本内容(100分)
(1)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40分)。
①行政效能和优化环境情况(20分)。以市优化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工作情况(20分)。以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按规定不需要进驻的单位计满分。
(2)公认度(60分)
①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20分)。由市委办公室和市考核办共同组织,年末(或次年初)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按百分制给各单位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乘以20%为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得分。
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界代表评价(15分)。以市考核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的评议结果为准。
③社会公众评价(15分)。以市考核办组织的社会评议结果为准。
④单位(系统)干部职工评价(10分)。以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年度考核对县级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为准。
2、加分指标
(1)引进项目。市直单位经过主观努力,当年引进的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四新”(新注册、新征地、新厂房、新设备)工业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商业性专业批发市场项目、仓储物流项目和酒店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予以加分。每引进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5分;每引进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8分;每引进新建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10分。
引进市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闲置土地和厂房,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两新”(新注册、新设备)工业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加分标准的50%加分。
引进市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商业基础设施,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常经营的商业性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加分标准的50%加分。
引进市外企业整体收购现有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工业企业,并实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引进项目以专家评估组评估的结果为准。
(2)获奖工作。计分办法同县区。
3、扣分指标
(1)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2)承担的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以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3)党的建设。考核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一般”的,扣3分;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扣5分。以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4、否决指标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别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