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开发区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当年新引进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以专家评估组评估的结果为准,其他指标以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分别以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四)驻漯单位考核内容
1、基本内容(100分)
(1)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0分)。
①行政效能和优化环境情况(20分)。以市优化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工作情况(20分)。以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按规定不需要进驻的单位计满分。
(2)公认度(60分)
①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20分)。由市委办公室和市考核办共同组织,年末(或次年初)由市四大班子领导按百分制给各单位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乘以20%为市四大班子领导评价得分。
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界代表评价(20分)。以市考核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的评议结果为准。
③社会公众评价(20分)。以市考核办组织的社会评议结果为准。
2、加分指标
(1)引进项目。计分办法同市直单位。
(2)获奖工作。计分办法同县区和市直单位。
3、扣分指标
(1)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2)承担的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以市政府目标办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
4、否决指标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认定工作同市直单位。
五、考核办法
考核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实行市考核办直接考核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除公认度评价、县区新上项目、市直及驻漯单位新引进项目由市考核办直接组织外,其他各项指标的考核由各监测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供结果,市考核办负责汇总结果。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县区
1、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3名。对考核总分排序前三名的县区,分别奖励人民币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其中党政正职奖金不低于30%,具体发放办法自行制定)。考核总分排序第一的县区,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对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予以嘉奖。连续两年考核总分排序第一的县区,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记三等功,党政正职推荐为副市级后备干部。连续三年考核总分排序第一的县区,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记二等功,对党政正职优先向省委推荐提拔或重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县级干部和县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或重用。
2、设对外开放奖。表彰对外开放先进县区2至3名。
3、设县域经济综合排序晋位奖。各县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综合排序中每前移1个位次奖10万元。
4、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总分排序末位的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性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总分排序末位的县区,对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总分排序末位的县区,对党政正职予以调整,其他县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
(二)市直单位
1、设工作实绩考核综合奖20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根据考核总分排序,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3万元、1万元(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其中主要负责人奖金不低于30%,具体发放办法自行制定)。获得一等奖的单位,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嘉奖。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单位,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主要负责人推荐为副市级后备干部。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奖的单位,除按规定发放奖金外,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对主要负责人优先向省委推荐提拔或重用,对其他表现优秀的县级干部和县级后备干部优先提拔或重用。
2、设引进项目奖。根据考核结果,引进的“四新” (新注册、新征地、新厂房、新设备)工业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性专业批发市场项目、仓储物流项目和酒店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引进市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闲置土地和厂房,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两新”(新注册、新设备)工业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50%奖励。引进市外企业购买或租赁现有商业基础设施,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常经营的商业性项目,按“四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50%奖励。引进市外企业整体收购现有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工业企业,并实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酌情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金用于弥补引进项目费用和奖励有功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支付(驻漯单位引进项目的,比照此规定予以奖励)。
市直单位当年争取到的上级政策性资金,超过上年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上年部分3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超过上年部分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4万元;超过上年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市财政局提供的结果为准。
3、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总分排序后两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黄牌警告,并在全市性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考核总分排序后两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改任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其他县级干部视情况予以调整。
4、承担有提供监测指标数据或监测任务的市直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提供监测结果或所提供的数据不实、不准的,取消其当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不参与全市综合奖评比排序,经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分别对领导班子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