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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深化推动思想大解放、实现经济大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决定建立并实施活动督导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深化推动思想大解放、实现经济大发展活动的方案》要求,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特别是召开学习成果交流会、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主要任务
督导组在市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深化推动思想大解放、实现经济大发展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照市活动领导小组的指派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
2.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活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3.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深化推动思想大解放、实现经济大发展活动的方案》要求,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纠正解决;
4.发现和总结活动的先进经验。
三、督导方式
1.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
2.查阅活动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3.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学习成果交流会,列席被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
4.召开基层单位代表座谈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5.到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四、督导分工
县区督导组:负责督导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
市直机关督导组:具体分4个督导组,每组负责26—27个单位。
县区和市直机关督导组在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
五、有关要求
1.督导组组成人员脱离原单位的工作,按要求参加市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完成工作任务。
2.督导组要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活动情况,特别是查摆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市活动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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