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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进而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有效的制约手段。
一、设立稽核机构 自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相对稳定,征缴率相对较高,忽视了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
随着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延伸,一些企业单位由于参保缴费意识不强以及对缴费政策界定不清,导致漏报漏缴保险费的现象经常发生。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纠正参保单位的漏报漏缴现象确立了政策依据。所以,组建稽核机构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完善稽核程序 稽核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使这一工作做得有条有理,首先,必须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各地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的有关政策,制定稽核工作职责,出台规范的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程序。
规范的稽核工作程序应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审理和稽核的后续工作等四个阶段。与此同时,还必须注意制作规范的稽核专用文书。
三、强化实地稽核 实地稽核,即由稽核人员进入被稽核单位,按照“以证为主、以账为辅,账证结合、适情而定”的工作模式,对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及用工等相关资料进行实行实地调查取证。首先,要确定稽核范围,即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内容包括:应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一致;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从业人员中是否有聘用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等。其次,基于各地企业单位管理环节的多样性,应本着“改制单位先查,分系统交叉查,问题单位重点查”有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保险稽核计划,确定被稽核对象。第三,在稽核中,由两名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稽核工作程序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稽核工作。
在实地稽核中发现,参保单位漏报缴费基数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把握不准,口径掌握不一。二是人事和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造成缴费基数不准。三是由于稽核的处罚受限,导致处罚的执行太弱。
四、坚持严格执法 除上述原因之外,经过实地稽核参保单位账目还发现,一方面,大多数怕企业单位漏报缴费基数的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保经办机构对缴费基数核查不实的问题。这是近年来养老保险费征缴艰难的一个突出矛盾。
这个问题造成的直接结果,一是因工作中核定的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准,导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减少;二是一旦此类问题凸现,参保职工投诉的对象就有可能是社保经办机构的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提高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政策水平,依法征缴;二是拓宽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把征缴工作重点尽快转移到稽核工作上来,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推动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因此,稽核人员在稽核检查中,不能简单地翻翻账簿、报表就了事。其实,实地调查取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稽核结果的确认和依法执行。稽核人员应秉公执法,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打造社保经办机构良好的工作形象。
五、加强素质建设 养老保险稽核是一项繁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首先,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保险稽核队伍。所谓高素质,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不但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又要熟悉社保经办机构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方法。所谓专业化,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