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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征兵办得知,为了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征集对象的主体
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
2009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为预征对象,今年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这是从源头上提高新兵征集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部队兵员素质结构和提高部队整体战斗力的具体行动。
一、报名的组织方法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选定工作,由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8月
20前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发给学生本人。
二、征集的优先政策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体检,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以下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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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
10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当地兵役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及时安排。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迂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按征集在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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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
5日,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县级兵役机关要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
“
就读学校鉴定意见
”
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
、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和院校有关人员参加。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院校应届毕业生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一级兵役机关统一调整,尽可能保证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能够参军入伍;上一级兵役机关调整确实有困难的,应当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
(市、区
)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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