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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记者从市爱卫会办公室获悉, 漯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在全市实行。
《办法》规定,每年的4月份为我市爱国卫生活动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我市爱国卫生活动日。作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禁止在城.市市区内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丢弃废物;禁止乱贴乱画;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焚烧秸秆等杂物。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针对市区内居民养犬和饲养家禽家畜, 协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限制养犬并由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外,市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和市区居民户确须饲养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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