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风山副市长就《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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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6 08:54:45 来源:漯河日报 作者:王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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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就《条例》的有关事项采访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风山。
记者:刘市长,从10月1日起《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群众对《条例》还比较陌生,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
刘风山: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敌对势力不愿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为遏制、颠覆、分裂中国,他们千方百计破坏我国社会政治稳定,利用各种渠道,对我国进行渗透、策反、窃密等破坏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条例》的起草和颁布施行,就是为了适应这种新的斗争形势,充分发挥我省国家安全机关保卫工作的职能作用,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卫国家秘密和我省重点部门安全,保障我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记者:《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保卫重点是什么?
刘风山: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审批,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出租、转让的监督管理,对重点部门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外活动进行技术安全保卫,对重点部门开展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对互联网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等。《条例》对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上述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要围绕省辖市以上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重点科研部门和军工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突出了技术保卫工作的重点。
记者:如何办理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刘风山: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坚持“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开设有“窗口”,凡是《条例》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到行政审批大厅去申报办理,有关部门也有告知义务。
记者:如何落实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措施?
刘风山:《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安装技术保卫设施的,建设单位要将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对国家安全机关在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落实技术保卫措施的,按《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主要涉及哪些领域?
刘风山:从多年来隐蔽斗争的实践看,省辖市以上党政军机关、信息网络和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是国家安全机关技术保卫工作必须关注的重要领域,也是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重点。同时,重要涉密会议、重大涉外活动和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也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有可能利用的场所,我们必须加强防范。
记者:国家安全机关在互联网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刘风山: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和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窃密、破坏等活动非常突出,互联网已成为当前隐蔽斗争的一个主战场。为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互联网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条例》重申了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互联网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采取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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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x@luoh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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