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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汇区是河南省内陆特区——漯河市的市辖城区之一。是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城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总面积201.6平方公里,总人口31.1万人。辖干河陈、空冢郭、大刘、问十、阴阳赵5个乡(镇)和顺河街、马路街、老街3个街道办事处,102个行政村,17个城市社区。

励精图治创大业 与时俱进求发展

   源汇区成立于1986年5月。建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指导思想,按照“把一产当作三产经营、把城市当作商品经营、把政府当作企业经营”的“三个经营”工作理念,走“三产兴区”、“工业强区”之路,促进了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化工、棉纺、食品、机械磨具、包装材料等优势主导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光明路市场、中华市场等为龙头、辐射省内外的市场流通大格局。农业结构调整明显,走出了一条以精品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无公害生态农业为主的城郊农业发展新路子。
    2003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漯河市被列入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这为漯河市正在实施建设豫中南地区开放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提供了新的机遇,更为源汇区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交通运输:漯河市是豫中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是联南贯北、承东启西的要冲。京广铁路纵贯市区,漯宝铁路西连焦枝线,漯阜铁路东接京九线,漯河火车站为国家一级编组站。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漯平高速公路、漯界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其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是全国少有的铁路、高速公路“双十字架”枢纽。北距郑州航空港仅100公里,不足一小时行程。

 水电供应:区内水资源丰富,沙澧两河横贯全境,年过境水量27亿立方米,年均可用量度达2500万立方米,且水质良好。市区拥有4个制水厂,日供水能力17万吨。漯河是豫南地区最大的供电枢纽。总容量105万千伏安,担负着本市和周边地市的供电任务,年售电量20亿千瓦小时,最高负荷47万千瓦。

 信息咨讯:漯河市是豫南地区电信通讯枢纽中心。建立了光缆传输中心、数字数据通信中心、数字移动通讯中心和信息发布平台、市地网集中监控系统等先进的通讯网络。

 人力资源:区内有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技校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0余家,青年岗前培训面80%以上。月工资300—500元。人力资源廉价丰富。

 宜居城市: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绿地面积达8.5平方米.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区内医疗机构、图书馆、科技馆、文化宫、影剧院、体育馆、有线电视、涉外宾馆等各类设施齐全。

 市场流通:区内现有各类专业市场38个,面积37万平方米。光明路市场、中华市场、建材大世界、灯具市场等大型市场有强劲的辐射能力,大进大出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漯河豫南陆路口岸物流中心正在建设中。漯河商检局已成立十年,郑州海关漯河办事处已成立。货物进出口手续简便、渠道顺畅。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促进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二条 土地优惠政策

(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出让金地方受益部分的90%,用于对该企业的发展扶持。

(二)按照有关政策,可以采取“先租后征”的办法使用土地。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年均税收(地方受益部分)达到每亩5000元以上的企业租地,在生产期内免收土地租金。

(三)依据本政策,按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出让金返还的企业转让本土地时,需全额缴回出让金返还部分,否则,不得将本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抵押、担保。

第三条 受益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给予无偿资金扶持,第4至8年按50%给予无偿资金扶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外来企业,区人民政府将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四条 收费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我区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以及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五条 服务保障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告知制。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齐备时,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

(二)凡来我区投资兴办企业,有关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全程协助办理手续。

(三)实行重大项目区级领导联系分包制度,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凡来我区投资经营的重点企业,区政府实行挂牌保护。未经区政府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不得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

第六条 奖励政策

(一)对协调引进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政策性和专项性资金除外),按引资额或物资价值(有关部门评估)的6%奖励;对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按1%奖励。

(二)对协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按1%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对协调引进其它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四)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可分别授予“源汇功臣”、“源汇劳模”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其它政策

(一)鼓励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兴办各类行业性工业园区。园区土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政府实施规划,并赋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投资者对园区实施开发、招商,并对园区实施全面管理。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解决户口、入学、就业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所聘用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第八条 优惠政策的兑现

   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采取“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兑现。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政策由源汇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对招商引资中介组织或个人实行奖励:

 经 济 奖 励:

1、对协调引进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按引资额或物资价值的10%奖励;对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按3%奖励。

2、对协调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1‰的比例进行奖励。

3、对协调引进其他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荣 誉 奖 励:

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可分别授予“源汇劳模”、“源汇功臣”等荣誉称号。

  对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到区内工作的,给予以下奖励:

1、承担安家费:硕士学位人才的安家费为3万元,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5万元。

2、优先安排科研经费,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硕士学位人才每月400元,博士学位人才每月600元。

4、家属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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