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了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的标准,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缴费额60%可用于门诊医疗
按照我市个人缴费额的60%计入参保居民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亮点二:15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
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重症精神病。
亮点三:重特大疾病 城乡医疗统一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
亮点四: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亮点五: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