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纳入首批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了解,只要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记者了解到,我省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农合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病种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内容包括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将符合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治疗的,在统筹基金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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