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养护我市沙澧河等天然水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我市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有关禁渔规定,我市从2017年2月15号至6月30号开始在我市沙河、澧河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渔。
据了解,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对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严重违法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内,我市渔政执法人员将对所有公共水域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违规捕捞渔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