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信用惩戒机制,持续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力度,近日市建委出台《漯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于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试行《办法》共有15条。《办法》指出,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适用本办法。《办法》中所称的“黑名单 ”管理,是指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活动中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严监管的制度。
《办法》还对负有责任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2个月。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再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其“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二年。
《办法》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黑名单”信息采集、审核确定、公布、解除等各环节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 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