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2017年5月27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任命:
陈松林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万松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吕琪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苗春凤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黎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万相林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要欣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庆祥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二号)
批准任命:
李旭东为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兵为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燕红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郁孟喜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伟为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翟金林、孙留喜、王春华、王晓东、周志强、王明辉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东梅、杨建朝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黄新梅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曹伟、李旭东、李兵、张振尧、董华国、乔冬冬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