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左素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精神,为引导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自8月1日起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1000 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2000 元。其中,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凭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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