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意识到过斑马线时不让行 人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有了这次 教训,不但我记住了,还要告诉亲朋好友 也要注意。”8月12日上午8时许,在市区 嵩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东南角,因在右转 时鸣笛与行人争过斑马线而被交警处罚的 孙女士,不好意思地说。
不礼让斑马线被罚
8月12日上午,记者在市区嵩山路与 大学路交叉口东南角观察发现,如果没有 交警或志愿者举旗提醒,有的司机过路口 斑马线时并没有减速或者停车礼让斑马 线,只管自己开车前行,结果被交警处 罚。在礼让斑马线、优先让行人通过的车 辆中,以公交车和出租车居多。 “在礼让斑马线方面,公交车和出租 车的司机为广大机动车司机做出了榜样, 这与他们公司加强管理教育有很大关 系。”市交警支队宣教大队大队长蒋士英 告诉记者,礼让斑马线是对生命的尊重, 也是城市文明的标志。我市在近期的交通 秩序治理中,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作为一 项重要内容进行整治。
目前,我市在市区各主次干道的交通护栏上都悬挂了提醒横幅,提醒司机过路 口时注意礼让行人。否则,如果被监控拍到或者被交警发现,将给予罚款 200 元和 扣 2 至 3 分的处理。上周市区有 56 名司机 因过斑马线时与行人争道被交警处罚。
法律法规早有规定
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但 反映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 文明出行意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 重要标志。蒋士英告诉记者,其实我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早已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不过许多司机 没有认真学习而不太了解。 蒋士英提醒说,机动车过斑马线时主 动礼让行人,要做到无人时减速,有人时 避让,不与行人抢道。机动车行经没有交 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能乱 鸣喇叭,要主动避让行人,待行人通过 后,安全通过。当然,行人通过路口或者 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 号灯指示,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通 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放行信号 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不要在车辆临 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刹车不及造成 意外伤害事故。希望广大市民一起努力, 营造“路畅人和”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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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 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