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薛宏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已到庭,报告完毕。”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师某某到庭。”
8月11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市中级人民院副院长张海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庭审中,举证、辩证等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据了解,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领导回归执法办案的一次示范,标志着院领导带头办案措施在该院全面落实。
该案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法院判决师某某和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以该案件未禁止两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张海旺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为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该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此举,让法院精英力量回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优质审判资源优势,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对督促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学习审判执行业务知识,带动法院整体办案水平提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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