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即日起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1000 元;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最高补贴2000 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凭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