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陵区的韩某在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了9万元的执行款时露出了笑容,这9万元他盼了近三年。
【案情回顾】
约定的招生报酬成了“白条”
2009年,韩某与某高校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韩某为该学校招生,某高校给予韩某相应的报酬,若年累计招生150人以上则给予年终奖励。2009年韩某共为某高校招生154人,按照协议该学校应支付韩某报酬21万余元。2009年至2012年韩某陆续从某高校领取报酬9万余元,剩余12万元某高校迟迟不支付。
【进展】
他将某高校起诉至法院
2014年韩某将某高校诉讼至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某高校支付韩某11.9万元。某高校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韩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结果】
经调解拿回9万元的执行款
判决生效后,某高校拒不履行,2015年韩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某高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并多次到银行、车管所、房管局查询该高校名下财产,却未查询到可执行财产。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多次对某高校的负责人张某谈话。从谈话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是他对判决依然有异议,打算申诉。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张某说明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案件申诉期间也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并向其阐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多次协调,张某承诺尽力准备履行,并找人担保,保证随传随到。
近日,在该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韩某和某高校达成和解,该高校立即支付韩某9万元,剩余部分韩某自愿放弃,此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