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20时49许,漯河市舞阳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保和乡魏庄村南路段,一小车撞住一人,车逃逸,人昏迷。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个男子躺在道路西侧,已无生命迹象,身份不明,肇事车辆已逃逸,道路上遗留有刹车印痕,有撞击后遗留在现场的车辆碎片,但无法判定车辆的类型。民警持手电连夜在道路西侧的沟内搜索证据,发现一块五菱车的标志,初步确定了车型。
现场勘察结束后,民警们立即投入到了查明死者身份和追踪逃逸车辆、驾驶员的工作中。因案发地道路为偏僻的乡村道路,行经的车少人少,又是深夜,无目击证人,报警人也对情况不太明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请求案发地保和派出所支援,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寻找死者家属。由于时间受限,当晚并未找到受害人家属。寻找家属的同时,负责调取监控的民警沿事故现场南北道路寻找了所有可用监控。同时,因案发现场比较偏僻,很可能是附近村庄村民驾车逃逸,就在当晚利用鸣警笛、开警灯、喊话通告的方式在附近村庄沿路追踪,制造声势。
经过事故中队全体民警的努力,2月15日零晨5时,犯罪嫌疑人安某业在强大的压力下,驾驶肇事车辆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安某业,男,河南省叶县龙泉乡人。据其交待,当晚驾驶豫DBY0*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舞阳县保和乡魏庄村南路段时,因会车时视线不良,撞住一人,因害怕驾车逃逸。随后考虑到无处可藏,迫于压力,遂投案自首。
2月15日上午11时许,受害人家属终于被找到。经查,受害人徐某,男,舞阳县保和乡人,案发当晚徐某因去附近村庄看戏,步行至舞阳县保和乡魏庄村南路段时被撞身亡。
2月15日零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舞泉镇人民路徐家宾馆门前路段一车撞人后逃逸,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勘察,现场遗留一辆牌号为豫LHG7*2的小型轿车,道路北侧躺着一男子已无生命迹象,有一受伤女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据现场目击证人说,该起事故中还有一辆白色轿车也曾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驾驶员驾车已逃逸。
由于案情重大,事故处理中队召开案件分析会,全员出警、细化分工,连夜奔展开调查。很快,车辆及驾驶员的详细信息被查到,死亡人员的个人信息也已确认。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锁定豫LW1*0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吴某飞(二次撞击陈某的驾驶员),取得联系后,迫于压力,吴某飞来到了事故处理中队,经初步询问及车辆痕迹比对,证实其为该事故肇事逃逸嫌疑人。
同时,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舞阳县马村乡弃车逃逸的豫LHG7*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华某东家中。但华某东不在家,民警告知其父亲如果知道自己儿子的下落,让其到交警大队自首,否则将加重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2月15日11时许,弃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华某东迫于压力,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华某东交待,事发当晚,由于视线不良,将两人撞伤(伤者正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由于害怕,开车逃离,又觉得对不起被撞者,到中医院门前时掉头又回到事故现场东南的道路上,最后怕担责任弃车逃逸。
目前,舞阳县交警大队已对犯罪嫌疑人华某东、吴某飞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