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出台《漯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按照各县区自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步骤进行。对考核排序前两名的县区予以表扬;对考核排序后两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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