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了解到,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再次“扩容”,新增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等16个门诊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进一步减轻相关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规定,在目前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将增加乳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6个门诊病种,含21种治疗方法,纳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第二批门诊病种范围。
据悉,此次新增的16个病种包括: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据介绍,新增病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各地规定的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在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限额标准内应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通过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已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该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新增门诊病种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参照相关规定管理,限额标准内应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按规定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省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
住院病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死、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33个。
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等10个。(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袁继伟)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