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创业(开业)补贴扶持范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受理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创业(开业)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创业(开业)补贴扶持范围由毕业五年内大中专学生扩大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
创业(开业)补贴申报条件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 1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大中专学生创业 (开业)补贴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稳定经营 3 个月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 5000 元。
创业(开业)补贴申请实行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应向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其负责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受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20日和11月20日前。一名初次创业者(法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保军)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