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 丹)近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月均浓度值计算,2018年12月,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5.2万元,获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62.4万元。
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万元、郾城区10.8万元、舞阳县6.2万元、西城区0.4万元。
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34万元、召陵区12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8.2万元、源汇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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