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 实习生 李博昊)3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我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
据了解,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500元。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高龄津贴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各县区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
目前,全市高龄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咨询相关申报内容。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