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清单在列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其自觉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的首份“免罚清单”。
该局发布的“免罚清单”共计两大类27项,包括市场主体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超过一个月,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的等。上述行为,若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新办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多数并非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其法律知识缺乏造成,“首违免罚”可避免企业“起步熄火”。对一线执法人员而言,“免罚清单”提供了制度依据,能有效解决执法人员“不敢免”“不会免”的问题,杜绝“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现象。“免罚清单”执行后,如果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明知故犯”“明知再犯”的情形,或市场主体主观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罚,不适用于首次轻微免罚。孙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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