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名女子来到郾城分局商桥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她是9月2日遗弃女婴的母亲。据了解,该女子姓常,称女儿不足百天时,因家庭突变无奈将婴儿遗弃。看到相关报道后,迫于社会压力和对女儿的思念,她最终鼓起勇气投案自首,想再度把孩子接回家。
今年9月2日,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商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一公交站牌处有一名女婴被遗弃。
商桥派出所副所长黄鑫龙立即带领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担心孩子着凉,抱着女婴坐在三轮车上。
民警在周围走访,没人看到该女婴何时被何人遗弃,附近也没有摄像头,民警只能将女婴送至市儿童福利院。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郾城分局要求一定找到遗弃女婴者、查清遗弃真相,并对遗弃者依法处理。
在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被遗弃女婴的母亲常某某主动到商桥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对常某某遗弃女儿的行为从法律与道德方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常某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为了确认常某某和被遗弃女婴的真实关系,民警联系了市儿童福利院,一起带着被遗弃女婴和常某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常某某系被遗弃女婴的生物学母亲。民警从市儿童福利院将被遗弃女婴接回,送还到常某某手中。
常某某的遗弃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裁定行政拘留三日,因常某某正在哺乳期不予执行。(记者:范子恒)
责编:翟婷 编审:胡永全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