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规范提请逮捕案件的证据标准,促进侦查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近日,舞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国福、检委会专职委员谷志远率侦查监督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深入该县公安局办案一线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召开了规范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证据标准座谈会。会上,针对2015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证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瑕疵证据问题进行了座谈。该县公安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法制室主任及部分一线办案的公安民警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舞阳县检察院梳理、总结并向公安机关反馈了当前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着片面性。具体存在两个注重、三个不够的问题,即:只片面注重言词证据、注重有罪证据的收集。对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不主动搜集或移交这方面的证据;对补充侦查提纲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对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列出需要收集完善的证据进展较慢或落实不到位等;证据质量不够高,表现在辨认笔录中辨认结果表述过于简单等。
最后,苗国福同志就今后审查逮捕工作中证据审查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坚持一个原则。即证据审查要坚持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人权的原则,坚持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正。二要提高一个能力。即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既要分析现有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有罪证据链条,也要审查分析无罪证据是否合理,尤其要听取辩护律师、当事人意见,保证证据链条完整性。三要做到一个并重。即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要将审查判断非法证据和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行为并重,全面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要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促进侦查工作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逮捕的证据条件符合法定要求。(董新丽 苗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