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开展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化解停车服务收费矛盾,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合法权益。我委于8月20日至31日对全区机动车停放市场开展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督查整治。
督查了我区非居民小区的十个社会化和公益性停车场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情况,从督查巡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停车场都实行了明码标价,但也有少数停车场没有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督查中,发放《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没有明码标价的停车场迅速整改,按《办法》要求将明码标价工作做好做到位;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象有些标示牌不在醒目位置,或只在车辆出口收费窗口公示,没有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要求各停车场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及醒目的位置进行标示。
活动中还重点提示各停车场,对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对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费,其停放或保管费用由相关查封、扣押行政机关承担。 次活动取得良好的实效。(源汇区发改委 李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