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李书霞和胡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胡某致李书霞左胫上段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李书霞住院进行了近2个月的治疗,加上后期的吃药和护理,花费了三万余元,日子一下子变得艰难起来,现在她左小肢还有钢板未拆除,需二次手术,还将开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犯罪嫌疑人胡某年逾70岁,身体不好,亦无力赔偿。屋漏偏逢连夜雨,李书霞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身上长了恶性肿瘤,急需不小的开支进行手术,使原本并不富裕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该院公诉科及时将情况向控申科反映,控申科改变传统的“申请才救、不申不救”做法,树牢“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积极与政法委等部门沟通,为李书霞争取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李书霞非常感激检察院的“雪中送炭”,表示要安心治疗,争取早日康复,积极面对生活。
而在同一天,该院检察长李兵、副检察长骆国召也收到了裴某送来的锦旗。裴某的家庭遭遇更加苦涩难言。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顿某将裴某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女儿强奸,并导致其女儿怀孕堕胎。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而顿某是五保户无能力赔偿被害人,裴某家中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舞阳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34条,主动司法救助被害人6000元,并且及时与民政部门协商,为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在扶贫政策上给予倾斜照顾,切实解决裴家的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切实关爱受害的女孩,积极联系培智学校的老师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教育其生活及自我保护的知识,使其能够尽快走出受伤的阴霾,以阳光、乐观、向上的心态面对新生活。
近年来,舞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控申科与公诉科等内部多个科室救助信息共享,与政法委、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救助渠道,多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实现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形成多元化的救助体系。2017年成功开展刑事司法救助6件,发放救助资金4万多元,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家庭的困难,真正实践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图文:蔡伟强 刘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