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有序竞争的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源汇区发改委采取三项措施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了规范。
一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要求做到“四必须、四不准”,即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不准遮遮掩掩;必须实行一套一标、清晰明确,不准模糊标价;必须准确标注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不准错标漏标,误导消费者;必须全面、规范标示代收费和服务收费标准,不准在售楼过程中收取额外的费用。二是强化新建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健全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商品房备案条件,严禁在备案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保证新建住宅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了解各楼盘明码标价落实情况,重点巡查商品房销售大厅是否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是否齐全、规范等资料。并逐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提醒、告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要求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过程中要认真谋划、详细标示、语言清晰、表述明白,做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切实推进商品房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工作,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