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担保、小贷机构经营指导,规范经营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担保、小贷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提高担保机构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对没有取得融资性担保许可证的企业,做好公司重组和注销退出工作。
四是加大对担保机、小贷构监管,定期检查其运营情况、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是否存在非法融资、非法吸储等情况,防患未然。(谢芳)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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