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了精准化量刑建议。该案为漯河市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钱某利用担任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其儿子向其借款时,将保管的存有31万元该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的银行卡交给儿子,钱某儿子将其中30万元借给高某用于营 利活动,另外9千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截止案发前,被挪用款项已全部归还。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人王洋遂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和挪用数 额,提出了精准化量刑建议,建议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钱某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 班律师的见证下,钱某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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