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在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南的司法公益林基地,9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在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监督及帮助下,现场补种美国红枫、白蜡、复叶槭等树种共1153棵近20亩。
在植树现场,郾城区龙城镇大军王村的谢某,也正在手持铁锹,认真在栽植美国红枫,他说:“这片公益林里,有我罚种的156棵树。”
原来,谢某以前曾走街串巷收过树木。2019年3月,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谢某从买家手中伐下了30树。郾城森林公安得知后,将他逮捕归案。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提起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处谢某负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补种滥伐树木5倍数量的树木,并保证2年内成活率在90%以上。
近日,谢某花6000多元钱购买了156棵美国红枫,进行公益栽植,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谢某说:“违法犯罪以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决定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儿了。特别是处罚我补栽树木,感觉受到教育的同时,也能为保护生态和为社会做点贡献,觉得这样很好。”
谢某滥伐林木案并非个例。2020年3月20日上午,由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郾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张某2019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的树木共计224株,材积共计67.47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的滥伐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法院判决罚种五倍数量树木。
当天上午,来自郾城检察的干警、违法犯罪当事人和林场工人,参加了全市首个司法公益林植树,共栽种复叶槭、美国红枫和白蜡等树木1153棵。这些树林后期将由郾城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郾城区副区长王鹏,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检察干警与当地林业部门一起,监督见证并栽种树木,为生态环境“补绿”。
占地100余亩,全市的首个司法公益林。我市首个“司法公益林”位于郾城区颍河南岸,属国有土地,经过商桥镇坡边村、沟张村、靳勒桥以及孟庙镇沈赵村,占地100余亩,为郾城区规划的国有储备林地。
2019年3月,郾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谢某、张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时,发现当地林业部门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毁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仅执行了罚款,而对要求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并未履行,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也并未要求被告人生态修复。
为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绿满漯河建设,郾城区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多次沟通,决定成立全市首个“司法公益林”,对于司法办案中应当补种树木的当事人,要求其履行补种义务,进行生态修复。
为此,郾城区检察院提起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判决被告补种滥伐树木5倍数量的树木,并保证2年内成活率在90%以上。案件当事人或自己栽种或委托林业局下属的国有苗圃培育基地进行栽种、日常养护。
2019年至今郾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要求当事人补种树木2000余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