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增加对拟不起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2020年5月29日下午,郾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李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等办假身份证、假残疾证一案的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阐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通过辩论、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与会代表表示郾城区检察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温情。
此次公开听证,是郾城区检察院首次举办的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也是漯河市第一个拟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郾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及感化教育。通过此次的公开宣布,李某某、沈某某、王某某表示自己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要知法守法,用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