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渠道有三种: 一是网络渠道。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设立网络信访平台、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网络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这是适应当前“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必然结果。 二是书信方式。这是比较传统的形式,群众可以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领导同志写信提出信访事项。 三是走访形式。相对于网络和书信,对走访形式要求相对严格,把“依法逐级走访”的要求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这也是当前信访工作制度重大改革措施之一。除此之外,条例还对联合接访工作机制、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制度以及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搭建多元化、立体式信访渠道,为群众依法及时就地提出信访事项提供最大便利。
群众可以选择的信访渠道是十分多样的。对此,希望大家澄清一种认识误区,认为“信访就是上访”、“只有写信、走访才叫信访”。其实与传统的写信、走访等形式相比,通过网络渠道提出信访事项,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更便捷、更高效,更加节省信访成本,可以说是省心省力,是目前最为便捷的一种信访形式。我们积极鼓励和倡导群众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信访活动。(通讯员: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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