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积分兑换 | 帮助中心 漯河市民留言板 | 漯河电视台 | 漯河网文艺频道 | 漯河公众论坛 | 漯河网通讯员 | 漯河网摄影频道 | 漯河网 | 新闻 |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漯河网 时间:2016-12-01 17:05:00 点击: 今日评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督察组: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分析研判,11月30日至12月4日,我市没有显著的污染清除和扩散条件。尤其是12月1日至4日,高湿静稳态势显著,我市仍将出现一次本地污染累积加重的过程,将出现重度污染,部分时段可以达到严重污染。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96号)、《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9时起,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时及20蒸吨/时以下未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的燃煤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严格落实高架源停产、限产措施(详见附件)及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③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④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小散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机动车减排措施。

    加强交通疏通,防止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严查超排(冒黑烟)车辆、黄标车等车辆,全天候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市区内行驶,实行大车绕行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严控施工扬尘污染。辖区内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其它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暂停运输。

    确需施工的重大民生和抢险工程,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国道、省道、乡道等道路机扫、洒水(喷雾)频次,确保建成区内的道路机扫频次每天不低于4次(夜间不少于1次),非结冰期洒水(喷雾)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20:00—次日2:00洒水频次不得低于2次)。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75%,减少洒水(喷雾)频次,加大湿扫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其他措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严禁露天烧烤;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禁止销售非国五标准油品;市区建成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农业局、市林园局、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监局、市沙澧河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县(区),解决问题不隔天”。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各督察组每日上午8时前和下午16时前将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 箱:luohedqb@163.com

    附件:漯河市高架源应急管控清单

    2016年11月30日


  • 晚秋黄梨遇滞销 爱心企业伸援手

  • 漯河供电公司:多措并举 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 市救助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

  • “快闪公益演出” 传递温暖 弘扬正能量

  • 清洁城市抑制扬尘污染行动第一阶段落实情况如何

  • 1
  • 2
  • 3
  • 4
  • 5

最新 / 新闻

一周 / 新闻排行

漯河网:0395-2121631 新闻热线:0395-2121631 邮箱:luohew@126
互联网新闻中心 | 认识我们 | 广告刊例 | 诚聘英才 | 网站动态 | 导航搜索 | 网上投稿 | 举报投拆
主办单位: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 漯河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承办:漯河市广播电视台  豫ICP备05017908 
Copyright © 2000 - 2012 LUOH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漯河网 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