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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2-05-11 23:45: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5月12日上午6:00至12:00。

   
二、采样对象
    临颍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各类从业人员、公职人员等)。

    三、采样地点和方式
    各乡镇(街道)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采样点位,采样分为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上门采样,居民原则上在常住地参加采样,为保证各乡镇(街道)居民核酸信息准确性,不得跨乡镇(街道)进行采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复工企业职工在所属企业内进行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持“全民核酸检测登记码”或个人身份证进行核酸检测,个人二维码长期有效,为方便、快捷使用,可截图打印后备用。
    2.核酸检测期间,请根据各乡镇(街道)指挥部、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的统筹部署和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配合核酸检测,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检尽检、应检必检”。不要未经安排自行前往,以免造成长时间等候。
    3.参加采样期间,请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避免造成身体不适。核酸检测期间,请照顾好老人、孩子。
    4.请全体参与核酸采样的医护人员、信息录入员、志愿者、样本转运人员以及乡镇社区干部、分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核酸采样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范,平稳、高效推进核酸采样工作。
    5.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后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拒不配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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