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人才建设、激发基层人才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对基层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首先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和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探索并逐步向省辖市下放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权。其次对在乡镇工作20年以上,符合农业、林业、水利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评审。在农村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评聘或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农村教师、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指出,通过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逐步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县、乡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可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以上,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连续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施意见》在激励措施方面,更加向基层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在推荐国家级专家人选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表彰奖励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倾斜。切实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培训、医疗保障、居住、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条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措施。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安心基层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