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舞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王某某,强制执行其抵押的房产。
王某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以房产抵押贷款方式由某贷款公司给王某某105万元用以公司经营,贷款期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王某某拒绝还款,某贷款公司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裁定王某某按照合同偿还贷款。裁定生效后,王某某迟迟不履行。
某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王某某抵押贷款的房产进行三方评估、网上拍卖,用以偿还某贷款公司。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通过线下变卖的方式,买受人张某某以流拍价买受。执行裁定书送达生效后,张某某不愿连带购买王某某房内家具、电器等用品,但王某某拒不配合清理、腾空房产内物品。
7月24日早上8点,执行法官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一同前往王某某房产处,仔细清点房间内的物品,并逐一登记造册、转移暂存。直至下午2点,房屋内物品全部清点搬运完毕,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巩伟亚 赵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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